雪兰莪州双溪毛糯麻风病院参议会的文告全文:
在未谈妥搬迁问题之前,停止继续拆除东院建筑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参议会准备呈交信件给文化部,高等教育部,卫生部等代表双溪毛糯麻风病院病人发表我们的声音:
1〕背景
我们双溪毛糯麻风病院参议会将代表麻风病人向您们表达我们的心声及诉求。
我们是一群居住在双溪毛糯麻风病院的病人,自患病以来,就来到这个地方。
我们当中,大部分都已年过半百,自住进毛糯院以后就再也没有离开过这个地方。
在以前,麻风病就像是一个瘟疫,得了麻风病就好像变成怪物一样,社会里的人都把我们当成妖怪来看。 所以,当知道自己患上麻风病时,这对当时的我们来说都是个重大的打击。 很多人都害怕接近我们,我们的家人也承受很大的压力,我们的生命就好像是面对世界末日一样。
当世界开始遗弃我们,当身边的朋友开始远离我们,我们很庆幸地来到这个特地为麻风病人而建的双溪毛糯麻风病院。 毛糯院就像是我们的天堂。在这里,我们都是病人,我们再也不用面对社会异样的眼光,我们得到身为人应该得到的基本尊重,我们开始了属于自己的新生活。
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我们可以自己种花种草,我们得到医疗的照顾,我们开始认识身边的麻风病友,我们自供自足,我们都以为可以在这里安享晚年。因为除了这里,我们也没有其他地方可去,这里是陪伴我们坚强面对生命,给予我们最多温暖的家园。
2〕请尊重我们的生活居住权利
但是,今年七月,因为要盖玛拉医学院(UITM),我们得知我们需要搬离自己住的地方。
我们感到不知所措,我们不想要搬迁,可是又不知道可以怎么做。我们从来没有想过会有被逼搬迁的一天,我们以为能在这个自己已经住了几十年的地方渡过余生。
目前,在还没有谈妥要不要搬,搬去哪里,赔偿多少的情况下,发展商已经开始强硬动工拆房子了。我们的家园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我们感到非常的难过。
依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中列出了人人的房屋及生活居住权是被所保障的。
“人人有权享受力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国家宪法第五条所指的“生活”相当地广泛,这其中就包括了人有生活居住的基本权益。
国家宪法第13条也说明:
1〕 个人财产不能被剥夺,除了依据法律。
2〕 任何法律条文都不能强制性索取或使用他人的财物,除非得到合理的赔偿。
现在,我们的房屋和生活居住权已经被剥夺了。我们从来没有想过会因为发展的洪流,以及玛拉医学院的草率处理而遭受被逼搬迁的命运。因为这样的逼迁,我们的家园已经被破坏,花圃的生意也深受影响。
我们要再一次强调,我们拥有居住在双溪毛糯麻风病院的权利,我们已经住在这里几十年了。我们要求政府根据国家宪法及世界人权标准,承认及尊重我们的生活居住权。
3〕我们的诉求
因此,我们决定不再沉默,我们希望让政府听一听我们的真心话,让大家了解麻风病人被逼迁的感受。我们希望政府马上停止拆除东院房屋,而且接下来的协商洽谈工作必须是在没有压力下的情况进行。
我们认为政府应该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并针对以下我们所列出的四个诉求作出正面回应。
1.保障我们生活居住的权利,不会再遭受第二次的逼迁
从以前到现在,我们拥有生活居住的权力,也被政府承诺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就因如此,我们都认为这里是我们永远的家园。
东院的破坏已经打破政府承诺我们的“合理期待”,打击了我们对政府的信心。现在我们感到十分的担忧和害怕,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居住的家园几时会在发展的洪流中继续消失,而我们又再面对被迫搬迁的命运。
我们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希望有关当局能给于我们书面的回答,声明这一次将是我们最后一次搬迁。我们不是东西,我们也有人权,一次的搬迁对我们来说已经是重大的打击,我们不想在有生之年面对接二连三的搬迁。我们希望得到基本的尊重。
2.解决赔偿问题
我们要求玛拉医学院和参议会见面讨论有关赔偿的问题。参议会将组织一个由院长 (Dr Jasmeet Singh),委派律师,建筑师及参议会代表所组成的成员来进行谈判工作。这是为了确保所有的赔偿及重新建造能够满足麻风病人们在社交,经济及文化上的需求。
3. 中院重整计划
据东院的住所以及社区已经被马拉医学院的发展计划所摧毁,在此恳求有关政府能够提出中院重整计划以便修复中院里所荒废了的建筑物以至达到重整我们生活上应有的社交,文化与经济。
4.将麻风病院列为国家文化遗产
迎合文化部以及国家文化政策,我们希望政府能采取主动以保护和修复已有80年历史的文化遗产。麻风病院并非只是重要于麻风病的历史记载,它也是国际组织UNESCO所承认对于人类世纪历史拥有尚高的遗产价值。
参议会希望政府及各部门认真看待我们的诉求,我们虽然是病人,但病人也有捍卫自己生活居住的权力。我们非常愿意和政府对话及讨论。
参议会将继续和所有病人站在一起,继续捍卫病人的生活居住权力,继续争取更合理的赔偿,让病人能生活得更有尊严。
谢谢。
李初成 谨启
参议会代主席
Monday, October 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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