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22, 2007

(獨立新聞在線)麻风病院居民明致函各部门 促未有合理赔偿前停止拆院



■日期/Oct 21, 2007 ■时间/09:18:0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特约记者谢晶晶

【本刊特约记者谢晶晶撰述】因玛拉工艺大学医学院建筑工程而被逼迁的雪州双溪毛糯麻风病院的病人集体开腔道出被逼迁的感受,并将在明天(22日)致函文化、艺术与文物部、高等教育部、卫生部、雪州卫生局、玛拉工艺大学及发展商,促请立即停止拆除东院,直到居民获得妥善安顿及合理赔偿为止。

他们提出的四项诉求包括保障生活居住权利、解决搬迁赔偿问题、重整中院社区规划,及将双溪毛糯麻风院列为国家文化遗产。

10名 居住在双溪毛糯麻风院东院的病人今日由双溪毛糯麻风院参议会代主席李初成及“抢求希望之谷支援小组”陪同,召开记者会。他们表示,在兴建医学院的工程中, 玛拉学院及政府的态度草率,剥夺了他们的房屋和生活居住权,因此,他们决定打破沉默,希望政府聆听他们的真心话,了解被逼迁的感受。

这班年老病人表示,当年他们因患上麻风病而被社会当成怪物看待,当世界开始遗弃他们,他们感到很庆幸地被安排生活在与世隔绝,特别为病患规划出的麻风病院自治区,从此摆脱社会异样的眼光,并得到基本尊重。

宪法保障财产权

“我们每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自己种花种草,得到医疗照顾,开始认识身边的麻风病友,我们自供自足,大以为可以在这里安享晚年。除了这里,我们没有其它地方可以去,这是陪伴我们坚强面对生命,给予最多温暖的家园。”

不料,超过半个世纪后,他们因玛拉大学医学院工程而被逼迁,当局没有征询他们搬迁意愿,及商讨搬迁及安顿条件,发展商已强便动工拆屋,使他们的家园面目全非。

他们表示,他们的房屋和生活居住权已被剥夺,逼迁导致家园受到破坏,而作为维持生计的花圃生意也大受影响。

他们说,《联邦宪法》第131)条款阐明,个人财产不能被剥夺,第132)条款也阐明,任何法律都不能强制性索取或使用他人的财物,除非有合理的赔偿。此外,第5条款所指的“生活”,包括了人有生活居住的基本权益。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阐明,人人有权享受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政府应承认及尊重其生活居住权。”

因此,他们提出的第一项诉求,就是要当局保障他们的生活居住权利,保证不会受到第二次的逼迁。

将拆毁112间屋子

玛拉工艺大学医学院工程将造成双溪毛糯麻风病院东院112间屋子被拆毁,当地目前居住着44户病人居民。据了解,发展商将安顿居民至中院的空屋,中院共有200多间房屋,有101户居民。当地住家每户只住着一至三人。

“抢求希望之谷支援小组”活动负责人庄白绮(左图)补充,发展商答应装修好中院的房屋并安排东院的病人入住后,才拆除东院病人的房屋。

“不过,发展商已在东院拆除零零散散的空屋,导致整个东院的环境乱七八糟,而病人还须要在那里居住至少一两个月,以便等待中院的房屋完成装修。”

双溪毛糯麻风病院参议会代主席李成初指出,整座东院已慢慢被荒废,居民犹如住在工地里。此外,废墟的环境脏乱,容易成为蚊虫滋生温床,为居民带来患上骨痛热症的风险。

“发展商承诺在12月杪完成中院房屋装修,以安顿所有受影响居民;惟发展商在三个星期前开始装修中院的三间空屋,进度非常缓慢。”

根据记者现场观察,被装修的空屋非常简陋,且空间狭窄,只有一般客房的面积,客厅即是病人的睡房,屋内并没有浴室或厨房。

此外,东院居民也投诉,中院的房屋太矮,空间太狭窄,并且是六戶居民共用一间狭窄的浴室。據了解,浴室距離住家至少有20公尺,因此,晚上摸黑出外如厕对老人家造成极大不便,也非常危险。

居民提出诉求,要求政府联同发展商、院方、建筑师能够提出中院重整计划以便修复中院里已荒废建筑物,以符合居民在社交、文化与经济上的需求;而不是让发展商随便挑选空屋,并草率装修供病人居住。

搬迁赔偿未有下文

另一方面,李初成(右图)表示,本月10日,发展商首次与病人展开会谈,发展商已记录下病人要求的搬迁赔偿费,并表示将向玛拉大学反映,惟至今仍无下文。

庄白绮指出,居民要求的是玛拉大学及发展商以白字黑字作出的赔偿承诺。除了搬迁费,居民也希望获得赔偿地继续经营多年来赖以维生花圃生意。

“我们希望提交信件给各造后,大家可会会谈,协商搬迁赔偿及安顿问题。”

李初成指出,东院地点较偏远,花圃顾客都是长期订户,拆迁行动将影响花卉供应,生意将受打击。

“设在大路边的花圃其花卉供应则不受到影响。不过,由于他们的生意都以散卖为主,而许多外人误以为整个社区的花圃都受拆迁影响,花圃顾客已明显变少。”

将办花卉展

“这里的花卉价格低廉,且花卉种类多,为了鼓励更多人前来买花,参议院计划举办花卉展,这是支援小组策划‘我爱希望之谷嘉年华会‘活动之一。我们也希望当局能重修中院的道路,以方便顾客进来买花。”

居民陈兴(右图)透露,居住了几十年,他以为可在此渡过余生,不料老年时突然被逼迁,要改掉几十年来的生活习惯,让他感觉非常不安。

“我们每名病人都享有基本人权,我们的居住权应受到保障,并且有反对搬迁的权力。我们希望发展商立即停工,并尽快解决安顿病人的问题,不要让我们这班人继续坐立不安”

“东院被拆毁后,发展商应妥善协助病人重建家园,包括依据被逼迁者的要求装修中院房屋,解决各种生活问题,如厕所设备、居住空间等。”

“此外,病人失去多年来辛苦经营的花圃,损失很大,发展商应该作出合理的赔偿。”

居民冼滔贤(左图)则指出,由于附近的屋子已被拆毁,晚上出门时四周环境空荡荡,非常危险。院长基于同情而同意在搬迁后,在中院拨出一小块空地供他种植花卉,惟有关地点距离住家很远,即三个Rantai(一Rantai66尺),因此,他目前未将花圃迁至新地点。

此外,抢救希望之谷支援小组召集人之一兼建筑学者林永隆表示,东院里除了112间屋子,10间公共浴室、一所监狱、菜市、洗衣场、各籍贯会馆及改良所(福利社),这些建筑物逐一被拆毁建医学院。

“东院内三座宗教场所及仍在操作的疗养院与老人院则不受工程影响,得以被保留下来。文化部强调宗教场所将被保留。下来,其实这只是因为该宗教场所正好位于发展范围之外,所以才幸免逃过被拆除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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